生命权要入宪??汶川共识的宪政启示
刘军宁
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之后的第六天,国务院发布公告,设 5 月 19 日至 21 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暂停奥运火炬接力;并且在 19 日下午默哀 3 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5 月 19 日距地震发生刚好一周,这也是国人传统上哀悼逝者的日子。
汶川共识:人的生命高于一切
为了普通的受难者,全民哀悼、全国下半旗、全国笛声齐鸣,在这片土地上是破天荒的第一次。这不仅是五十九年以来的第一次,而且可以说是五千年以来的第一次。付出数万人生命代价的汶川地震催生了这样一个从未有过的朝野全民共识。这个共识就是: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国民们呼吁“人命关天”,公共知识分子宣称“生命权是最重要的普世价值”,《人民日报》强调“ [ 人的 ] 生命高于一切”、“生命至尊”,国家执政者宣称“救人第一”。这是中国五千年以来第一次在朝野间达成这样的普遍共识。人的生命至高无上,这是最简单,也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共识,因为没有什么比人的生命更重要了。
越大的灾难需要有越深刻的反省,越应该让我们懂得生命的宝贵和尊严。在最近的六十年中,中国发生了多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灾难性地震。即使是使二十四万失去生命的唐山大地震也未能带来触及文化和制度层面的反剩直到这次汶川大地震才终于形成“人的生命高于一切”这一全民的初步共识。这一共识要求国人在此共识的基础之上确立以生命权为核心的新的价值秩序,并将保护生命作为制度重塑、政策制定以及施政理念的出发点。唯有凝成这样的共识,做出相应的制度改进,形成生命至上的公民文化,才能对得起那数万在天的亡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