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华工行强制员工内退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分析
【核心提示】:
中国工商银行在2004年12月31日,为了规范内退管理工作,提高内退人员生活水平,颁发了《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修订)》(工银发[2004]226号文件)。该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员工办理内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第七条规定:“员工内退由总行集中审批。各行将申请内退人员花名册报送总行;总行依据报送材料对员工内退资格进行审查。员工办理内退手续包括:(一)填写《员工内退审批表》;(二)与所在机构变更《劳动合同书》相关内容;(三)与所在机构签订《内退协议书》。”应当说,工商银行总行第226号文件是符合《劳动法》精神和价值取向的,是一份颇有“人情味”的祉福于老职工福利性文件。但金华分行在执行文件的时候却变了味,把“自愿申请”变成“强制内退”;甚至把该文件作为“清理员工队伍的‘尚方宝剑’”。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悲哀!该案再次印证了“好经交给歪嘴和尚去念,也会成为歪经”的道理。
【律师观点】: